警指唐英傑鐵騎高速衝防線

  首宗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昨在高等法院第二日審訊,控方先傳召5名當日在灣仔執勤及設立防線的警員,他們供稱,被告唐英傑當時駕駛插有「光時」旗幟的電單車,接連高速衝過警方防線,更明顯加速,曾一度距離警員少於1米。多名作供警員稱曾喝止、示意、用「大聲公」呼叫及發射胡椒球彈,但被告均沒停車,沿途更多次引發示威者叫囂騷動。

  控方首位證人、女警司譚蘊兒表示,她於去年7月1日下午3時半率領隊員,在軒尼詩道東行線近盧押道築起警方防線及指揮交通。當時她聽到嘈吵的引擎聲,然後有電單車駛過其防線,引起示威者叫囂。她形容,當時有警員站在中線,一度與被告的電單車距離不足1米,遂通知其他警員多加留意並保護他們所負責的防線。

  譚蘊兒下屬、高級督察黃瀚緯表示,被告駕駛電單車衝越警方防線的整個過程僅約4至5秒,他認為被告衝過警方防線前後有加速跡象,估計時速超過50公里,屬超速駕駛,更對其他警察造成危險,擾亂公眾秩序。聆訊今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