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暴青「私了」囚26月 官斥霸凌欲滅聲

  攬炒黑暴前年11月13日大肆打砸燒,逼迫市民參與所謂的「三罷」,一名21歲學生因帶有警察標誌的水樽和頸繩,被暴徒「老屈」是便衣警,遭30名黑暴圍毆,警方事後拘捕及起訴兩名涉案青年。兩被告早前承認暴動及傷人兩項控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法官練錦鴻斥被告的行為是霸凌及欲以「滅聲」,在法理及道德上難以辯解,且在繁忙的銅鑼灣隨便包圍途人,發出不合理要求並毆打,更是損害本港聲譽,行為不被社會和法律容許,判刑要向社會發出清晰訊息,遂判兩被告監禁26個月。

  兩名被告王家俊(23歲,學生)及李樂恆(21歲,酒吧侍應),承認於2019年11月13日在銅鑼灣東角道金百利商場地下參與暴動,以及非法及惡意傷害男事主X(21歲,案發時為學生)。

  練官在判刑時指出,案件發生時有逾30人參與包圍,出手施襲亦逾10人,有人用傘遮掩施襲者惡行,部分人亦用傘柄打男事主X,歷時數分鐘,當中兩被告非常賣力襲擊X。犯案者施襲唯一動機,是因誤會X是警員,但即使懷疑X是警員,都沒任何理由施襲。練官續指,案發時社會極之動盪不安及有不同衝突,初時有頭腦較冷靜的示威者表達不滿,其後漸被暴力騎劫,甚至有人主張攬炒破壞香港,以為所謂的「違法」可以「達義」云云。

  練官另指,次被告李樂恆認出X是其學長及澄清X並非警察,但後來卻襲擊X,其扭曲邏輯似乎有問題,未能解釋。就兩被告所犯暴動和傷人罪,分以42個月及24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認罪減三分一刑期,就背景及心理報告正面酌情再減2個月,同期執行,故判囚2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