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插「獨」旗 目的煽動他人

  首宗香港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及危駕共三罪受審,昨日在高等法院首日開審。針對被告案發時,在其所駕駛的電單車上插上「光時」的「港獨」旗幟,控方在開案陳詞讀出專家證人的分析結論,表示有關字句的含意,就是要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及不承認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的管治權,更試圖取代之,與「港獨」和其他敵視或試圖顛覆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的政治主張有關聯。被告選擇於去年7月1日是故意犯案,及故意讓公眾目睹其犯案,有意鼓勵他人作出相類行為。

  「光時」含分裂國家意思

  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昨在開案陳詞時,提到控方專家證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證供,指劉智鵬在專家報告中對涉案旗幟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標語作分析及結論。報告指參考2019至2020年香港當時的政治形勢,「光復香港」含意,是要從「敵人」手上「奪回香港」,即不承認香港為中國一部分,更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為敵人;「時代革命」,有以改變政權或社會制度的方式改變時代之意,即拒絕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管治,及嘗試取代現有政權及社會制度。

  控方指,本案被告唐英傑,當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中英文「港獨」標語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行駛,沿途引起不少人騷動,到他企圖衝越警方第四道防線,撞傷3名警員後,才連同電單車倒地被制服及拘捕。其後,警方又在被告的電話雲端硬碟中檢取到一個名為「光復香港」的資料夾。

  控方指出,被告在事發當日下午1時許開始,以WhatsApp向用戶Dinosaur BB傳訊息,對方曾傳送一張新聞圖片予被告,圖片顯示警方曾展示紫旗,警告在場者違反香港國安法。對話內容亦顯示,被告得知警方在紅隧封路及設立檢查點,而被告打算使用東區海底隧道前往他稱為「安全點」的咖啡店。審訊今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