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車亂棄無王管 申訴署徹查

  香港泊車位嚴重不足,但卻長期有廢棄車輛停放在各區公眾車位或路旁未被迅速移走,亦未見相關政府部門積極執法及採取有效措施遏止,導致問題持續。申訴專員趙慧賢昨宣布將展開主動調查,審研運輸署及地政總署就政府土地上棄置車輛問題的應對措施成效,並在有需要時提出改善建議。

  趙慧賢表示,審計署在21年前發布的第34號報告書已指出,香港欠缺規定登記車主須負責妥善處置廢棄車輛的法例,並建議政府考慮修訂法例,懲罰沒妥善處置廢棄車輛的不負責任車主。申訴專員公署初步查訊得悉,若公共道路上的棄置車輛造成危險或阻礙交通,警務處現會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處理。

  至於其他在政府土地上不涉及危險或造成交通阻塞的棄置車輛,會由地政總署(或授權運輸署)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在涉事車輛上張貼通告,要求佔用人在限期前移走車輛,否則會將車輛移走及充公,並考慮檢控相關佔用人。惟趙慧賢指,自2007年至今,仍未有成功檢控案例。

  據了解,對於在政府土地棄置車輛的個案,即使地政總署能取得最後登記車主的資料,亦往往難以追查佔用人的身份及掌握足夠證據檢控。趙慧賢歡迎市民以書面提出意見,並於下月22日或之前送達申訴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