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醉辱國旗 物管員輕判社服

  裁判官曾讚縱火細路「優秀」 今指被告「力求上進」 給予機會

  一名物業管理員去年10月因政見及借酒發洩,在元朗拆毀路邊8面國旗再棄於路上及河道,又扯掉一面區旗放在褲袋,早前承認侮辱國旗及區旗兩罪。本案由曾以「優秀細路」形容縱火案少年被告的裁判官水佳麗審理,她昨判刑指,被告有「良好教育背景」、「力求上進」及「熱心慈善」,相信本案只是被告酒後不經大腦「無端端搞啲事出嚟」,加上案情不算嚴重,可考慮寬鬆刑罰,決定給被告一次機會,僅輕判每項控罪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

  38歲被告黃卓傑報稱物業管理員,被控於去年10月3日在元朗安寧路公開及故意以毀損的方式,侮辱8支國旗及1支區旗。辯方昨求情稱,被告重犯機會低,希望法庭判予社會服務令,讓被告在無償工作中反省自身。水官引述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指,被告有「良好教育背景」,多年來「力求上進」,現有一份相當不錯的工作。

  水官續指,被告已是成年人,若在犯案前考慮家庭、母親對他的依賴,就不應犯案,因一旦犯事便難想像法律後果,勸喻日後行事要優先考慮家人,被告父親已過身,有必要珍惜現有一切,明白家庭責任。水官認為本案反映被告有酗酒問題,提醒要戒酒。

  給被告機會 籲珍惜自由

  水官稱,本案性質及嚴重性,不及前年9月22日冷氣工羅敏聰於沙田踐踏國旗案,故可考慮較寬鬆刑罰,並寄語被告:「請珍惜你嘅自由,擁有一切。」在考慮案情及被告背景後,水官認為「尚有空間」給予被告一次機會,但「機會只有一次」,又提醒被告「一隻腳已踏入監房」,如不珍惜則「另外一隻腳會入埋去」。

  案情指,被告當日凌晨1時許,扯脫懸掛路邊的五星旗,並掉到附近河道,警方發現暗中監視並要求增援。期間警員見被告再接連扯掉7支五星旗並棄置地上,又拆毀1支區旗放入褲袋。警員上前拘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政見問題及醉酒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