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國安案 官准加控「危駕」

  24歲男被告唐英傑涉首宗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兩罪,原定本月23日在高等法院開審,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共同審理,不設陪審團。早前律政司申請向被告唐英傑加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作為恐怖活動罪的交替控罪,辯方提出反對,案件昨在高等法院處理爭議。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陳嘉信經退庭商議,即日頒下裁決指控方修訂沒有對被告不公,批准律政司申請加控被告罪行。

  案件將於下周三(16日)進行審前覆核,控方透露原計劃傳召55名控方證人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