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政總暴動 2中學生判勞教

  三度擲物兼堵路 官指若成年至少囚4年

  大批暴徒前年9月29日在金鐘一帶堵路、縱火,及向政府總部投擲汽油彈及磚頭,事後多達96人被控暴動罪,其中兩名犯案時年僅14及15歲的中學生,向政總三次擲物及堵路,兩人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郭啟安明言,不接納兩人分別以患過度活躍症及抑鬱症作為特殊的減刑理由,又指若被告是成年人,定必判囚4年或更重刑期,現考慮兩人年輕,不過判刑須兼顧懲罰性,反映法庭維持秩序的決心及更生元素,最終判兩人入勞教中心。

  兩被告分別為陳卓文和廖家成,現均為16歲,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者參與暴動。

  辯方昨求情指,兩名被告均在單親家庭成長,精神科報告證實陳卓文於2011年被診斷患過度活躍症,案發當日只因好奇站在最前線,並受現場環境影響才一時衝動犯案,陳卓文承認案發時有掟出物品,但物件體積細小,希望法庭接納這是獨立於有組織行為的事件,此外陳已真誠改過,望服刑後能重新出發;至於廖家成當日是以「義務急救員」身份出現,只因一時衝動才犯案,已感十分悔疚,今年3月更因本案患上抑鬱症,現已全面康復,希望服刑完畢後,能重讀中四為DSE打好根基,希望能成為一名社工,回饋社會。

  指案情嚴重 須判阻嚇刑罰

  法官郭啟安重申,法庭不會在判刑時考慮政治因素,亦不會對政治爭議作出裁決。法庭有責任維護社會法治及公眾秩序,絕不容許任何人以非法暴力破壞或搗亂。而當日的非法集結人數眾多,規模大,明顯是針對政府總部,有政府建築物受到破壞,金鐘及中環一帶金融中心的交通亦受影響,更有暴徒使用汽油彈及縱火,案情嚴重,法庭須判以阻嚇性刑罰;並認為判被告入勞教中心為最適合的刑罰。

  案情指,當日下午約4時大批暴徒佔據夏慤道以障礙物堵路,並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及縱火,警員撤退。約20分鐘後,暴徒再向政總投擲汽油彈及磚塊,更有暴徒使用巨型橡筋作投射器。警方及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兩被告共向政總擲物3次,廖另以交通圓筒堵路。警員在4時半作出驅散行動時,於夏慤道制服兩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