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法官毀法治須嚴懲

  陳勇 民建聯副主席、新社聯理事長

  前年國慶日非法集結案早前宣判,包括黎智英在內的多名被告分別被判囚14個月至18個月,罪有應得。事件本來告一段落,惟案件主審法官辦公室竟接到多個恐嚇電話,顯示有不法分子公然挑戰香港司法制度,粗暴踐踏法治精神,此等劣行不僅觸犯了香港《刑事罪行條例》,更觸犯了香港國安法,必須嚴懲。

  香港國安法實施快將一年,有調查發現,近八成受訪者切身感受到法律實施所帶來的積極影響,與實施前相比,香港社會變得更加安定。多位法官依法對修例風波中出現的嚴重違法行為作出了具有阻嚇性的判決,也修復了黑暴禍港時被破壞的法治秩序。

  不過,近日再有主審法官在依法判刑後收到恐嚇電話,內容涉及威脅法官及其家人的安全,這顯然是有亂港勢力死心不息,以身試法。涉案者躲躲閃閃,藏頭露尾,社會各界絕不能掉以輕心,必須嚴正執法,盡快將犯案者緝捕歸案,以儆效尤。

  還記得在黑暴亂港期間,向來公正廉潔,為了保護他人而把自身安危置諸度外的香港警察,竟然被暴徒顛倒是非,抹黑為「黑警」,執法者的家人被仇視、「起底」、滋擾和恐嚇,足見小亂子也可以發酵成為大禍害。

  法治乃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倘若連執法者的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證,那麼香港市民的人身安全又由誰來保護?必須重申,任何人意圖恐嚇或攻擊法官,都有可能觸犯嚴重罪行,這比起黑暴期間的打砸搶燒更加嚴重,更加動搖香港的法治基礎,社會各界有責任堅定支持執法者遏制暴行,嚴正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