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美國肉 疑扮台灣產

  本報測試的8款豬肉製品中,有3款標示「豬肉豬脂原產地台灣」,惟都發現瘦肉精含量超標。假設產地標示屬實,可以推論是台灣豬農違反當地法例使用瘦肉精飼養豬隻;但如果產地標示有誤,則有理由懷疑商人對標籤造假,以進口豬扮本地豬。

  同時也有一種可能,是商人利用台灣地區法例漏洞「捉字蝨」。台灣《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第七條規定,貨物加工或製造完成重要製程或增值率超過35%,可以將加工地當為原產地,換言之若進口台灣的外國肉品在當地進行主要加工,就可根據當地法例將原產地標示為台灣,故此就算產品清晰標示「豬肉原產地台灣」,其原料也未必是台灣豬。

  台農業部門資料顯示,去年近九成台灣豬肉製品出口到大陸、香港和澳門,香港佔當中近半,有台商直言,若有不法商人將台灣豬肉及美國豬肉混合使用,製成加工食品魚目混珠,並標示為台灣本地豬,消費者根本無從辨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