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經理認暴動 料以集體行為判刑

  前年9月29日金鐘暴動,數百名暴徒打砸燒攻擊警方防線及政府總部,警方拘捕近百暴徒。其中一名女被告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另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獲撤控。暫委法官周燕珠引述案例指,法庭主要考慮的並非被告有否進行個別行為,而是根據示威者的集體行為而作出判刑,遂將案押後至本月17日量刑,期間被告須還押看管。被告黎曉曈(30歲),為出版社行銷女經理。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方昨在庭上播放一段新聞影片,顯示被告當日身上有黃色頭盔、護目鏡、濾嘴、隔熱手套、雨衣和深藍色背囊。她站在前排與警方對峙,被捕時被搜出一支雷射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