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結罪成 區倬僖囚半年

  中大前學生會長蒙面犯案 官斥毫無顧忌暴行嚴重

  警方前年10月禁止「民陣」九龍遊行,惟黑暴公然非法集結,並在旺角打砸燒。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等五人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13項控罪全部罪成,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葉啟亮判刑指,涉案集結範圍大,又發生在公眾秩序受影響高峰期及《禁蒙面法》剛實施,快速演變成暴力事件風險頗高,各人均以蒙面犯案,毫無顧忌地使用暴力,罪行情節嚴重,判刑需考慮公眾利益及具嚴厲阻嚇性,相比之下個人求情因素微不足道,遂判區倬僖監禁6個月,另四名被告分別判囚6至8個月。

  五名被告依次為中大學生謝煒洛(21歲)、中大學生區倬僖(21歲)、機電工程署主任胡耀生(48歲)、中大學生梁馨駿(20歲)及學生楊卓穎(20歲,現職侍應),同被控前年10月20日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及期間使用口罩或圍巾遮蔽面容。區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涉及一罐噴漆。其餘四被告均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涉石頭、磚頭、鉗、黑膠紙及膠索帶等。謝另加控襲警,胡另加控阻差辦公。

  葉官引述「鍾嘉豪案」及「袁志成案」指,案中有人以大量欄杆、站牌及磚頭等雜物堵塞亞皆老街近塘尾道主要幹道路口,意圖癱瘓交通,涉案範圍大,在警方驅散下並未散去,仍不斷堵路,結果需動用大量警力清理。

  葉官續指,案發時公眾秩序受影響並達高峰期,加上《禁蒙面法》剛實施,社會出重大爭議,非法集結快速演變成暴力事件風險極高,故不能單看本案後果,要看各被告的手段及集結人數,故就非法集結罪,判處各被告監禁6個月。

  其餘四被告判監6至8個月

  至於違反《禁蒙面法》,葉官指被告均蒙面令警員難辨認身份,用來壯膽及毫無顧忌地使用暴力,故判處各監禁1個月。至於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各被告手持武器雖各異,但同判囚兩個月。

  有關謝煒洛的襲警罪,葉官認為他高舉鐵通襲警,警員雖以盾牌阻擋,但盾牌仍撞到肩膀,有機會致嚴重傷害,並造成漣漪效應,引致他人破壞社會安寧,遂判處4個月監禁。另胡耀生拉扯警員並阻警制服區倬僖,則判囚3個月。

  綜上所判,除襲警及阻差辦公罪,葉官認為其餘控罪均同出一源,故刑期同期執行,最終謝煒洛判監8個月,區倬僖、梁馨駿、楊卓穎囚6個月,胡耀生則囚7個月兩星期。

  區倬僖另涉衝擊中大保安案

  此外,區倬僖另涉今年1月11日黑衣群煞撒粉襲中大保安的案件,與其餘六名中大學生被警方以涉嫌非法集結,及襲擊他人意圖導致不作出某些作為罪名拘捕,其後獲保釋候查,案件仍在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