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卡明年3月起實名登記


  後年2·23前完成 放寬個人10張企業25張

  現時全港有多達1,200萬張俗稱「太空卡」的不記名電話儲值卡流通使用,過往不少電話騙案或嚴重罪行均涉及這些儲值卡。為堵塞漏洞,香港特區政府昨日宣布,分階段實施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目標是明年3月1日起,現有儲值卡用戶必須實名登記,並於後年2月23日前完成,新卡需先作實名登記才能啟用,現有上台月費服務用戶則不受影響。多間電訊商回覆本報查詢時均表明,會按政府要求執行制度。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資料使用者必須確保持有的個人資料受保障而不受未獲准許的處理或使用等所影響。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昨日在記者會表示,全球大部分地方都有實施電話卡實名登記制,香港是少數未推行的地方,而現時香港市面有約1,200萬張電話儲值卡流通,比月費卡的900萬張為多,過往不少電話騙案或嚴重罪行均涉及使用這類儲值卡,且案件較難偵查,有需要採取措施堵塞漏洞,避免市民受騙,故決定引入儲值卡實名制。

  過渡期延長至360日

  邱騰華表示,政府今年初諮詢公眾,大部分人均支持引入,但也收到不少意見,政府經考慮後作優化安排,包括增加個人用戶向每間電訊商登記電話卡的上限,由早前諮詢時建議的最多3張,放寬至10張。企業用戶則最多可登記25張。他以創科界進行實驗為例,有時需使用大量一次性電話卡,認為增加上限已讓行業有足夠空間從事這類活動。

  制度的推行時間亦會延長,邱騰華表示,首階段讓電訊商建立登記系統的過渡期,由原先建議的120日延長至180日。次階段讓現有儲值卡用戶向電訊商完成實名登記的過渡期,由原先建議的240日延長至360日,即由後年2月23日起,所有電話儲值卡均須實名登記才可使用。

  此外,法例只規管香港的電話卡,外地電話卡未受管制。至於電話卡在便利店或攤檔銷售的做法,與現時沒分別,但市民購卡後須在使用前先作登記。在制度下,電訊商須核實用戶資料,並作妥善保管和儲存,直至電話卡取消登記後最少12個月。

  另外,執法部門可憑法庭手令或在某些迫切或緊急情況下,無須手令要求電訊商提供用戶資料,邱騰華強調,新規例下做法與現行一致,不會因此而增加或減少執法部門權責。

  民建聯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發言人葛珮帆認為,相關規例不會導致執法部門權力過大,因執法部門只能獲取電話卡的登記資料,並不包括通話記錄及內容。在迫切或緊急情況例如涉及人身安全等嚴重罪案,執法部門在高級主管授權下,才可要求電訊商在沒法庭手令下提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