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炸藥回校案 專家指若爆炸可骨折

  明愛馬鞍山中學兩名男生前年11月攜帶烈性炸藥TATP回校,被控管有爆炸品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續審。案發當日到學校處理TATP的爆炸品處理課警司黎遨遊供稱,涉案粉末均是一級過氧化物為基礎的爆炸品,性質敏感且危險,容易受熱力、撞擊、靜電、摩擦等影響,其中一包更能造成爆炸,如果在手上爆炸恐造成骨折。

  黎遨遊當日將兩包粉末打開取出小量用儀器作測試後,證實為TATP,再以極輕柔手勢將其餘粉末放入載有火酒的採樣樽,以減低粉末的化學敏感度,並將剩餘在紙皮上的粉末用膠匙羹撥成一條幼線進行火燄測試,即用明火火槍點燃,粉末立即猛烈燃燒,火燄高約一呎,並出現閃光。黎遨遊指出,TATP是高性能爆炸品,潛在爆炸力不容忽視。

  黎遨遊說,分量只有八分之一粒豌豆大的一包,即使放在手上點着,最嚴重是輕微燒傷。至於有4粒豌豆大的一包,則能造成爆炸,若握在手中燃點爆炸,最壞情況是造成骨折等嚴重受傷。

  案發時分別19歲的黎文光及18歲的趙旭,同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11月27日在明愛馬鞍山中學,管有一個錫紙包裝、載有八分一粒豌豆大小的粉末,即TATP高性能炸藥。黎文光另被加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及無牌管有彈藥罪,即管有載有4粒豌豆大小粉末的錫紙包,即TATP,以及一枚空包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