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顛覆國家制度屬犯罪

  港履行國安有責 問題綱領依法處理

  就「支聯會」所謂「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及叫喊有關口號是否違法的問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在行政會議前回應傳媒提問表示,該問題難以直接回答「是」或「否」,須視乎某一口號表達的含意,在什麼情況下說、有無引伸到可能會違反現行法律內的一些條文等等。但她指出,國家憲法第一條已表明了國家的根本制度,而香港直轄於中央政府,並不存在可以做違反憲法的事情。

  在要考慮有關口號提出的背景情況和引伸情況的同時,林鄭月娥表示,口號是否違法還要看執法機關搜證,再交由律政司依據法律條文研究是否提出起訴,若起訴當然是由法庭作決定。她認為一件如此複雜的事,難以由行政長官直接回答「是」或「否」。

  林鄭月娥強調,過去兩三年,香港發生了很多事,去年6月30日訂定實施的國安法對香港帶來很大影響,亦保障了「一國兩制」的實施,「我們不能視如此重要的國家安全法在香港是沒有產生任何變化,它當然會產生一定的變化,亦要求特區各個機關,包括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以及各個團體,包括傳媒、社會團體、學校、大學,都要履行國家安全法。這是環境的改變,這必須要澄清。」

  港直轄中央 不可做違憲行為

  就香港特區與中央的關係,特別在國家安全的議題方面,林鄭月娥重申,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有責任履行基本法和憲法內適用於香港的部分,並引用國家憲法的第一條,「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表示香港直轄於中央政府,並不存在可以做違反憲法的事情。

  她並強調,《香港國安法》第六條說明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亦列明,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使用非法手段顛覆中央政權和特區政權,均屬犯罪。相關法律將會成為特區政府日後就某些行為、活動、口號是否違法作出看法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