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選制條例通過 為香港保駕護航




  政府提369項修正案 高效完成立法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昨日高票通過《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標誌着新形勢下香港特區選舉委員會選舉、立法會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的制度體系已經形成。條例草案貫徹落實了全國人大「3·11」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3·30」修法的精神,經過特區政府和立法會的共同努力,不僅吸納了議員和社會各界的合理建議和意見,亦於兩個月內高效完成修改本地選舉法例的工作。完善後的選舉制度將在具廣泛代表性、均衡參與、有利行政主導、安全性強的多重優勢和保障下,為香港選舉、香港發展保駕護航。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日在立法會三讀通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有關法例後見記者時表示,過去一個多月,有關的草案委員會舉行了超過40小時的密集式會議,令法案得以於有限時間內充分審議,政府最後接納了議員的建議,提出了369項修正案,為行政立法機關互相制衡、互相配合,良性互動下的成果。

  重要歷史時刻 確保選舉有序進行

  梁君彥表示,今次是香港一個重要的歷史時刻,標誌着香港確切落實「愛國者治港」,為香港的政制帶來重大發展,並確保未來10個月能夠有序地進行3場對香港發展相當重要的選舉。

  他續說,在整個過程中,議員向特區政府表達了多項關注,同時提出不少有建設性的意見,政府亦接納了議員的建議,最後提出了369項修正案,包括理順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的組成及職權;指明選舉委員會委員可以不同身份提名多於一位立法會候選人;修訂終止立法會選舉程序的要求。「這是行政立法機關在互相制衡、互相配合,良性互動下的成果。」

  梁君彥強調,完善選舉制度有助建立一個回歸理性的議會,讓議員務實地履行憲制職能、服務市民,希望大家都會以市民的福祉為依歸,聚焦處理經濟和民生議題,令香港繼續繁榮穩定,再創佳績,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他認為,香港是多元的社會,政治光譜寬闊,落實「愛國者治港」後,相信社會以至議會,將繼續有不同的聲音反映香港的整體利益,並呼籲各有志為香港做事者積極參與未來數場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