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支聯會集會或犯三罪

  警發反對通知書 李家超指無暴力仍違法

  警方昨正式向「支聯會」的兩項活動申請發出反對通知書,包括禁止「支聯會」本月30日舉行遊行集會,以及6月4日在維園舉行集會。警方表示,是次決定是基於「限聚令」,和維護公共秩序、公共安全、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等原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強調,參與、宣傳或者公告未經批准集結均屬犯法,近期兩宗法庭判決案中,清楚顯示無論是否涉及暴力,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即屬犯罪。任何人試圖挑戰法律,包括「限聚令」、《公安條例》、香港國安法等,警方都會嚴肅依法處理。

  李家超昨日會見記者時指,警方已就5月30日和6月4日的公眾活動申請發出反對通知書,故該兩個活動已成為「未經批准的集結」。任何人不應該參加未經批准的集結,或者宣傳、公告未經批准集結,否則違法。

  他續說,香港國安法條文清晰說明,任何人如果組織、策劃、實施,用非法手段去破壞或者推翻在中國《憲法》之下所定的根本制度,屬於顛覆國家政權罪。他提醒市民,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何人嘗試挑戰法律,無論是「限聚令」;無論是《公安條例》;無論是香港國安法,警方都會依法嚴肅處理。

  另外,支聯會於周三(26日)去信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按《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的規定申請准許群組聚集。政務司司長辦公室發言人昨日回應表示,就支聯會提供的資料,政府未能確立打算舉行的遊行及集會,符合相關法例的條件,並強調政府有需要繼續透過不同的限制社交距離措施,避免疫情在社區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