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處長須為港台最終負責

  李百全稱編輯自主非指個別人員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昨日舉行特別會議,討論《香港電台的管治及管理檢討報告》,廣播處長李百全在會上向議員匯報時強調,編輯自主從來是指整個港台的編輯方面的自主,而非指個別製作人員單位的編輯自主,根據港台約章,處長是港台的總編輯,對任何編輯決定負有最終責任,強調這種處理方式在任何傳媒都存在。

  李百全還指,雖然港台已有《香港電台約章》及節目製作人員守則,但希望有更詳細及更貼近現時情況的編輯政策,以便更容易遵循,亦希望港台日後與內地電台及電視台有更多交流,或者合作製作節目,並加強編審培訓。

  會上大部分立法會議員均認為,李百全上任後,對整治港台的歪風非常有效。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表示,自李百全上任後,港台稍為收斂,但直到目前為止仍然有不少港台的前線人員不清楚自己的權責,認為管方若不斷被抹黑及無理指責,將會造成誤導,管理層有沒有方法處理、糾正和作出澄清,以及對有關員工作懲處。

  抽起三個節目 涉違通訊守則

  李百全回應時指,絕大部分同事都配合管理層政策,在過去三個月以來,港台製作了數以千計節目,而真正被抽起的節目只有三個,而有關節目其製作時間,是在編輯委員會成立前完成,至於被抽起的原因主要為不持平,亦有機會涉嫌違反通訊局守則,於是惟有將節目抽起。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主席何君堯表示,被抽起的節目在編輯委員會成立前已製作,但在委員會成立前,港台已有《港台約章》及製作人員守則規管,意味被抽起的3個節目亦是違規,認為需向涉事製作人員追討製作費。李百全指出,港台會依循內部或公務員守則處理港台員工行為。

  另外,會上亦有議員提及,上周五播出的《議事論事》節目,末段加插播放「六四長跑」片段,李百全回應時表示,該片段為製作團隊在未經編委會審視下自行加入,由於偏離編輯管理機制,因此在節目上架後作剪輯。李百全強調,將會嚴肅調查及跟進,若需要的話會作進一步行動,亦會按照公務員懲處機制處理,如發現涉嫌不適當運用公帑的話,亦會按照《公共財政條例》處理,即負責人需依法向政府作賠償。李百全並指,完成調查前,有關節目會交由外判團隊負責製作,強調外判團隊也須遵照編審機制。

  此外,民建聯議員葛珮帆關注到,港台內有否公務員因拒絕簽署宣誓聲明而離職。李百全表示,港台有極少數公務員員工因拒簽聲明而離職,稍後亦會安排合約公務員簽署宣誓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