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懋基金不服法官裁決提上訴

  華懋慈善基金(下稱基金)去年入稟高院,指控龔如心遺產管理人羅兵咸永道三名合夥人違反責任,並懷疑遺產管理人以其他名目抬高收費作為給中間人的報酬,要求交還逾4.3億元管理費及賠償。惟管理人聲稱指控「欠缺實質證據」,申請剔除原告部分申索。

  法官曾代表陳振聰打爭產案

  早前原訟庭法官林雲浩批准管理人一方申請,並下令基金支付訟費。據了解,基金不服決定,昨入稟上訴庭提出上訴,並質疑在剔除申請聆訊中存在誠信及操守問題,包括林官沒有向基金一方披露他早年曾代表陳振聰打爭產官司,也無申請迴避,又指林官的決定有失公允,評論基金一方的證人及代表律師時有偏見。

  基金一方在入稟狀指,在5月11日才知悉審理案件的法官林雲浩多年前任執業大律師時,曾代表陳振聰與基金打爭產案,包括在2011年初也代表陳振聰就爭產案訟費爭拗上訴,而林官在本月初開庭聆訊基金一方的申請前,並沒就此事通知各方及申請迴避,也無詢問原告是否同意讓林官審理剔除申請。

  案件原告為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被告為陳偉棠、黃德偉、莊日杰及劉子邦,前三人為羅兵咸永道合夥人兼龔如心遺產管理人,劉則是促成羅兵咸永道接手擔任遺產管理人的中間人。

  在羅兵咸永道接任管理人後,龔仁心只需跟劉一人接觸,劉會確保他們按基金指示行事;而首三名被告被指私下抬高遺產管理費10%,作為支付劉的報酬。四名被告認為指控嚴重,但「缺乏實質證據支持」,故申請剔除部分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