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大嶼覆核駁回 官斥濫用程序

  自稱「覆核女神」的網媒記者曹敏儀,去年12月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稱「明日大嶼」違反《基本法》第107條中,政府財政須「量入為出」的原則,預計建造費達一萬億元,但收入只有7,000億元,要求法庭頒令禁止政府推行明日大嶼的初步工程計劃。

  法官周家明在判決書中表示,答辯人回應指,申請人提出的經濟估算錯誤,包括總工程造價、填海土地的售價、工程時間表及成本控制皆不準確。法庭認為,「明日大嶼」是大規模計劃,故在考慮「量入為出」原則時,要從長遠和整體的角度去考慮,而非針對單一財政年度的虧損。況且衡量項目的價值時,着眼點不應只是建築成本及賣地收益,公私房屋供應、交通與基建設施,以及創造就業機會都應一併考慮,故此認為申請人所提之司法覆核,不具可供合理爭辯的元素,是濫用司法覆核程序,故駁回申請,並下令曹敏儀支付答辯人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