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兩燒姚銘議辦判勞教

  一名案發時14歲的男學生於前年11月區選前,夥同其餘暴徒,兩度縱火燒毀民建聯前北區區議員姚銘在粉嶺的辦事處,早前承認兩項縱火罪,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並需賠償7,750元。法官練錦鴻判刑時告誡被告,縱火為極嚴重罪行,年輕非干犯罪行的藉口。又指前年香港政治動盪,直斥年輕人以「難以自圓其說的理據,以為違法可達義」下犯法,又以為暴力可以令政府屈服,破壞社會加深對立,希望被告珍惜機會、改過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