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新平均等17年 遲維修16天罰2元

  特區政府已由2019/20年度起5年內增撥資源翻新公廁,但進度緩慢。全港逾800間公廁中,每年僅翻新約48間,相當於每間公廁平均相隔約17年才獲翻新一次。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報告更發現,政府對承建商延誤工程罰則未能產生足夠阻嚇力,有公廁維修承建商延誤工程125天,賠償額僅54元。有些工程延誤16天更只須賠償兩元。公署認為賠償額偏低,未能反映延誤問題嚴重性。

  申訴專員趙慧賢昨日表示,由於原本工程費金額低,只涉及數百元,所以計算出來的賠償金額同樣偏低,所以沒有起阻嚇作用,會與建築署研究,如何改善釐定罰則。對此,建築署回應本報查詢指,會檢視其他施工令罰則可行性,以提高對延誤施工的工程承建商起實質阻嚇力。

  申訴專員公署又認為,食環署應定期檢討翻新公廁優次,以檢視是否有多年不獲翻新公廁,其設備陳舊、失修或常損壞,再把具較高優先次序的公廁納入翻新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