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誓DQ 政府或追薪津達百七萬


  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在法案通過前夕,至少有近30名攬炒派區議員先後以不同理由離任,包括拒絕宣誓、個人理由、因參與違法「初選」正在還押或被判囚而喪失資格等,亦有部分攬炒派區議員揚言會宣誓繼續留任。據了解,特區政府正研究會否追討被褫奪議席(DQ)區議員的薪津及設定追薪期限。有媒體消息指,政府內部有意見認為,應要求被DQ區議員交還自去年上任起計所發的所有薪津,最高可達170萬元。

  最快安排下月宣誓

  有媒體消息指,特區政府最快會在下月安排區議員宣誓,若有區議員被裁定宣誓無效,會有辯解機會,當局會再視乎理據決定是否接納相關理由。宣誓後,律政司司長亦可針對區議員的違誓行為提出法律程序,在法庭作出最終裁決前,相關區議員會即時停止職務,且不會獲發薪津。一旦有人被裁定違誓或宣誓無效,政府將會考慮追討其薪津。

  若以下月作為宣誓界線,按照最嚴厲追討方案,如有普通區議員屆時被DQ,且需要歸還自上任起17個月所獲發的薪津,假設其去年年薪逾42萬元,今年首5個月17.5萬元,合共約60萬元,加上每月津貼,包括雜項開支津貼、營運開支還款額和醫療津貼,合共約97萬,再按照開設辦事處開支償還款額最高的每屆12萬元計算,相關區議員有機會歸還的金額最高達約170萬元。

  有媒體消息指,特區政府會透過民事索償方式向相關區議員追討款項,若相關區議員無力償還,或須申請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