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瀚獲薦任終院常任法官

  特區政府昨日宣布,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關於任命現職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林文瀚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的推薦,並會在徵得立法會同意後,根據基本法第八十八條作出任命。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對推薦獲接納表示歡迎。

  林鄭月娥在政府昨日的聲明中讚揚林文瀚主理上訴案件,能力全面,在處理各類民事案件,特別是公法和憲法案件方面經驗豐富,而其撰寫的判詞理據清晰透徹,中肯持平,經常輯錄於各種法律匯報並廣受引用,在督導優化司法工作的改革方面亦極富經驗,相信他將會對特區終院作出重大貢獻。

  現年59歲的林文瀚在香港出生,於1983年及1984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於1984年在香港獲得大律師資格,翌年起在港私人執業。他於2001年加入司法機構,出任區域法院法官,其後出任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並於2013年9月2日獲委任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