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雷射筆非法集結 19歲男判更生

  大批暴徒前年9月24日在旺角警署外非法集結,並用雷射光束射向警署內的警員,警方驅散時拘捕多人,包括4名年齡14歲至31歲男女。其中一名19歲恒生大學男生,他早前承認兩項非法集結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指被告是涉世未深的少年,沒想過事件嚴重性,但仍須為自己做過的事情負責。

  同案另一名14歲女童亦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還押至本月28日判刑。另外,涉案的電影製片人廖穗敏(30歲)及工程師霍德龍(31歲),早前分別判囚3個月及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