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刑事化 可罰百萬囚5年

  私隱專員可申入處所檢文件 要求網絡糾正

  前年修例風波觸發的黑暴,不少市民甚至警務人員遭攬炒派「起底」,令香港社會瀰漫一片「黑色恐怖」。為打擊「起底」行為,特區政府建議修訂現行《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將「起底」刑事化,違者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另外,政府賦權過去被揶揄為「無牙老虎」的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有刑事調查和檢控權,能就起底罪行向法庭申請批准進入處所檢取文件,或向法庭申請禁制令,並有權向網絡平台送達糾正通知。政府目標本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近年社會上侵犯個人資料私隱的「起底」行為猶如將個人資料武器化,令當事人蒙受重大傷害。自2019年6月至今年4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共接獲及主動發現逾5,700宗關於「起底」的投訴個案,並將逾1,460宗個案轉介警方作刑事調查及考慮檢控。在有關「起底」個案中,警方共拘捕17名涉嫌違反相關條例人士,至今共有兩人已被定罪,其中一人被判監禁18個月,連同其他定罪合共被判監兩年。

  現行條例難查來源

  文件並提到現行《私隱條例》其中一個定罪門檻是「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惟現時大部分的「起底」個案涉及個人資料在網上平台被隨意散布,甚至經多番轉載,以致公署無法追尋「起底」資料來源,從而未能判定有關資料使用者的身份或有關個人資料是否在「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下取得,以致未能進一步跟進。

  為更針對性地打擊「起底」行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建議在《私隱條例》第64條下引入針對「起底」行為的罪行,任何人如果披露未經當事人同意的資料,並有意圖威脅、恐嚇或騷擾當事人或家人,或有意圖對當事人或家人造成心理傷害,而當事人或家人亦因而蒙受心理傷害,有關人士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被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為加強打擊「起底」罪行的執法力度,政府亦建議加入新條文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專員)對《私隱條例》64條作出刑事調查和檢控的權力,當他有合理理由懷疑正出現「起底」行為時,可要求任何人士提供相關資料以協助調查等(見表)。

  私隱專員鍾麗玲歡迎政府建議修例,加入針對「起底」行為的罪行,賦予私隱專員刑事調查和檢控的權力,以及賦予私隱專員法定權力要求糾正涉及「起底」的內容,以加強打擊「起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