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行長判刑未收監 涉案執法者被查

  日前,引發關注的「山東德州銀行濱州分行副行長朱某宇被判有期徒刑14年後未收監」一事有了新進展,法院已裁決對其執行收監。

  2015年8月至12月,時任德州銀行濱州分行副行長的朱某宇因無力償還個人債務,利用其職務之便編造借款企業需要貸款周轉資金等理由,以借款企業的名義與受害人王學軍經營的濱州市藍色物資有限公司、受害人張玉剛簽訂借款合同並作為擔保人,先後實施4次合同詐騙,數額共計1,100萬元。受害人以朱某宇涉嫌合同詐騙為由報案。

  2020年1月,法院以朱某宇犯合同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並責令其退賠受害人1,097萬元。朱某宇不服,提出上訴。4月,經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然而,二審後朱某宇並未入獄服刑,而是以「保外就醫」之名逍遙法外。

  2020年12月,受害人反映「朱某宇被判有期徒刑14年後未收監」一事,經媒體報道引發社會關注。當月12日,濱州市濱城區人民檢察院發布《朱某宇暫予監外執行案情況通報》,確認朱某宇符合監外執行條件。受害人不認可調查結果,申請更換醫院對朱某宇進行體檢。重新體檢後,最終認定朱某宇不符合監外執行條件。

  近日,濱城區司法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法院已裁決對朱某宇進行收監。對於此案是否有執法人員涉嫌徇私舞弊,負責人表示還在調查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