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違清拆令 北角業主再被罰5.3萬

  違例建築屢禁不絕,更有業主屢勸不改,公然違法,終面臨高額罰款。屋宇署昨公布北角錦屏街有住宅單位業主,因平台違例搭建了一個面積約40平方米的僭建物,以及拆除了單位入口的防火門,先後兩次被檢控定罪及判罰款,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約3.6萬元,然而該業主仍不履行《建築物條例》第24(1)條發出的清拆令,遂被屋宇署第三次作出檢控,上月29日再次被法庭定罪及判處罰款5.3萬元。

  屋宇署發言人提醒市民,僭建物可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作出檢控,以收阻嚇作用。發言人重申任何人不履行清拆令,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並可就該罪行每持續一天罰款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