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刑拍照女 3暴徒「挾善行惡」

  官斥禁錮凌辱 分別囚10至15月

  黑暴分子前年7月7日在旺角施暴逞惡,在街頭「老屈」一名影相的女途人為休班警員,使之遭受黑衣魔圍攻及「私了」侮辱。涉案女教師、社工等3名被告,上月在區域法院分被裁定非法集結、非法禁錮及非禮罪成。法官練錦鴻昨判刑時,直斥被告挾所謂「善」之名行惡,無視法律,最終分別判處各被告入獄10至15個月,各人另須向女事主賠償1萬元。

  3名被告依次為男廚師黃子隆(32歲)、男社工吳睿哲(24歲)及女教師蘇瑋善(26歲),被控於前年7月7日在旺角山東街與西洋菜南街交界非法囚禁女事主X,另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非法集結。黃另被指控同日同地非禮X。

  3名被告共同干犯的非法集結及非法禁錮罪,練官指,當日最少有約30人包圍X,其中約5人出手拉着X,整個過程持續14分鐘。雖然3名被告在案件中的行為均有不同,但本案屬於夥同犯案,他們有共同目標,罪責自然相同。其中,次被告及第三被告分別是社工及教師,有受人尊敬的職業,相信他們以往是「品行良好的人」,將來本應有大好前途,但他們在沒合理辯解下囚禁X,是「挾『一己之善』而不足以抵惡」,以個人所認定的「公義」之名行惡,理直氣壯地認為會受到公眾寬容。

  各被告須向受害者賠萬元

  練官直言,雖然X當日行為實屬不自然及不智,但法例並沒規定在公眾地方不准拍照,X沒犯下任何過錯,無須為其行為作解釋,反而3名被告在做了壞事後,諉過於人,指稱X不澄清令「誤會」加深,行為在道德及法律上均說不過去。

  由於3名被告共同散播仇警情緒、霸凌單身女子,更意圖恫嚇及「滅聲」,練官認為這些行為嚴重破壞社會安寧,故須判以嚴重懲罰。就非法集結及非法禁錮罪,練官分別判3名被告各入獄12個月,至於第三被告蘇瑋善則因以往「品行良好」,獲減刑至入獄10個月。首被告黃子隆干犯的非禮罪則囚6個月,其中3個月須與另兩罪分期執行,故其總刑期為15個月。另外,3名被告同須各向X賠償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