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資金難追回 小心提防保不失

  黃江天 資深法律人

  上周談及,騙徒和受害者的分別住於天水圍對港島山頂,年齡是19歲「小鮮肉」對90歲「富婆」。涉案金額25億,橫跨半年,先後11次經銀行轉賬。在嚴格的反洗錢機制下,銀行竟然沒能有效阻止騙案發生?被捕疑犯年僅19歲,社會經驗有限,有何絕招能持續成功行騙?該男生被捕後向警方自稱,自己也是被招攬犯案的受害人,受假「公安」指示成為特務。

  本港2014年曾有類似騙案,騙徒要求受害人存錢入多間銀行,藉以「證明」受害人的「清白」。6名來自台灣及內地的男子被控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條規定,任何人如有合理理由相信其處理的財產(無論是現金,物業,股票等)是犯罪得益,即觸犯洗黑錢罪行。

  多人聯手作案,為什麼不是串謀詐騙呢?串謀詐騙是指由替換或以上人士達成協議,以不誠實的方式製造一種狀況令受害人採取行動,從而導致受害人蒙受損失。法庭曾指,對於「洗黑錢」案件,控方一般選擇以「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物」為控罪,主因是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下,證明被告人直接參與串謀詐騙。

  被騙資金能追回嗎?追討涉及複雜的訴訟程序,例如申請禁制令和披露令等。騙徒常用多個不同國家的銀行賬戶洗黑錢,很可能需要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展開法律行動。市民切記,內地執法人員絕不會透過電話要求交出資金以證清白,更不會在網上發布通緝令;如有疑問,應及時報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