袋藏6汽彈拋落河 襲警男囚21月

  一名健身教練前年11月在黑暴禍亂沙田期間,被警員發現他將一個載有6個汽油彈和鑽嘴的袋拋落城門河。他被截查時推撞警員胸口及施「頭槌」襲擊,於早前被裁定襲警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昨在西九龍法院判刑。裁判官香淑嫻指出,被告的控罪及案情嚴重,而案件發生在香港暴力示威高峰期,被告在公眾地方管有6枚極度危險及易燃的汽油彈,且隨時準備使用,一旦被燃點,會造成難以預見的傷害,而被告沒有悔意,故判被告入獄21個月。

  23歲被告林頒法,任職游泳及健身教練,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沙田大涌橋路瀝源橋襲警,以及攜有6個汽油彈。

  辯方昨求情稱,被告在事件中上了當頭棒喝的一課,已明白所犯過錯的嚴重性及後果,且沒有證據顯示他有意圖使用袋內的物品。不過,裁判官香淑嫻即反駁道:「但佢帶咗兩個火機喺身」、「使用咗就變咗係縱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