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旬婦違強檢令 囚21天兼罰款

  兩人因違反強制檢疫令,昨分別被判處即時監禁及罰款。其中52歲女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天,但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去年10月7日及9日兩次離開檢疫地點,兩項控罪罪成,昨於屯門裁判法院(見圖)共被判處即時監禁21天及罰款1,000元。

  另一名48歲男子亦在檢疫令未屆滿前,在無合理辯解及未獲授權人員許可,於去年7月26日離開檢疫地點,並於深圳灣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被告昨於粉嶺裁判法院就兩項罪行共被判罰款1,500元。

  根據衞生署資料,截至昨日,共有130人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