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巴6死慘案 危駕車長囚4年

  官斥置乘客性命於危險中 判刑須具阻嚇性

  前年12月,九巴一輛978號線雙層巴士駛經粉嶺公路時失事撞欄撼樹,上層車頂被劏開釀成6死38傷慘劇。肇事男車長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兩罪,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及停牌5年,並需自費報讀駕駛改善課程。法官譚思樂批評被告在睡眠不足下駕駛,將乘客性命和安全置於危險之中,令死傷者家屬承受極大痛苦,罪責極重,判刑必須具阻嚇性。

  被告文志光(57歲),承認於2019年12月18日在粉嶺公路往上水方向危險駕駛一輛巴士,導致3男3女死亡及5男3女嚴重受傷。

  辯方早前求情稱被告屬初犯,只在2011年時有一次不小心駕駛被判罰款的交通記錄。自車禍發生後,被告感到非常愧疚及悲痛,一直活在痛苦中,在認罪後亦自行要求還押。

  官肯定被告表現出睡着徵狀

  法官譚思樂昨日判刑時指,從事前的車廂錄影片段可見,被告駕駛時曾多次「微微點頭」,疑似在打呵欠,左手更一度從軚盤跌下,直至事發前3秒亦未有及時醒過來扭軚,肯定當時「表現出睡着的徵狀」,最終導致意外發生。譚官直言,被告作為一名巴士司機,其行為將乘客的性命及安全置於危險之中,令乘客受到嚴重傷害,傷者的家人亦因而陷於悲痛之中,這些均是加刑的因素。

  譚官就兩罪分別以5年及4年半監禁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願意承擔責任,分別減至監禁38個月及34個月,其中10個月分期執行,即兩罪共須入獄48個月。同時,被告須就事件停牌5年,並要在停牌完結前3個月自費修讀駕駛改善課程,才可重新駕駛。

  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總督察徐嘉穎於判刑後在庭外表示,判刑反映案件嚴重性,呼籲駕駛者,特別是職業司機,需對乘客及道路使用者肩負起安全責任,駕駛時要專注密切留意道路情況,時刻忍讓,小心駕駛。

  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約4時13分,被告駕駛一輛載有72人的978號線九巴,在粉嶺公路近松柏塱一個輕微右拐彎時突然左轉,先擦過防撞欄再撼樹,上層車頂被削開,其中2名乘客被拋出車外身亡,另4名乘客因頭部受傷、顱內骨折或身體多處受傷等傷重不治。生還乘客有38人受傷,當中有8人傷勢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