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倫敦金騙案猖獗 港金融中心蒙污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昨日搗破一宗跨境倫敦金騙案,案中行騙的本港倫敦金公司,利用內地投資者對本港金融監管體系的信任,5年內串謀詐騙116名內地投資客,涉款多達2.3億元。倫敦金騙案在本港肆虐多年,當局一早知悉相關監管存在嚴重漏洞,卻遲遲沒有立例監管,令騙徒有機可乘,亦令本港金融監管制度蒙污。長此以往,境外投資者難免會對本港金融信譽失去信心,動搖本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本港近十年來幾乎每年都有各類倫敦金騙案發生,受害人由最初港人為主,逐漸擴大至內地和台灣等地,手法五花八門,既有以「美人計」向目標男士行騙,亦有層壓式推銷,也有假借問卷調查饋贈禮品誘使投資等,騙徒甚至還會開設虛擬網上交易平台方式「釣魚」,不斷改變手法引誘受害人上當。

  本案與過往騙案的最大區別,是騙徒利用本地倫敦金公司,透過內地中介在內地舉行的投資講座,以保障每年13至27厘的高回報,誘使116名內地受害人授權內地中介操控戶口,作出不合理買賣。被捕的7名人士,全部為港人,包括投資公司負責人、董事及戶口持有人。受害投資者參與的年期由1年至5年不等,大部分時間達2年以上,顯示犯罪集團利用本港金融監管漏洞行騙,手法縝密,並非短期「搵快錢」,令人防不勝防。

  事實上,這類倫敦金騙案之所以能夠得手,多少與騙徒打着本港持牌銀行戶口、已註冊金融公司的招牌,利用境外投資者對本港金融監管制度的信任行騙有關。然而,本港在這方面卻長期缺乏監管。據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去年3月會議記錄顯示,倫敦金買賣活動是透過買賣雙方在場外直接議價而進行,不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規管。翻查財經事務及庫務局2010年5月於立法會答覆議員提問的記錄顯示,政府拒絕立法規管的理由,居然是「其他國際金融中心如倫敦,也沒有就這類黃金買賣作特訂的規管」,令人詫異。

  本港警方反詐騙協調中心數據顯示,今年二月本港的投資騙案94宗,同比增加近5倍;損失金額多達13.25億元,同比更誇張,達到57倍之多。多年來的事實顯示,法例缺位會令監管漏洞百出,就算投資老手都有可能上當受騙。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金漆招牌來之不易,希望近期的騙案數字能令當局警醒,漠視風險不進行監督,最終只會令本港形象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