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逼女兒學習 母失監護權

  內媒報道,江蘇南通女子楊某2011年與丈夫安某協議離婚後,帶着女兒一起生活。但自2018年起,楊某時常因女兒沒有完成課外作業,而對其辱罵、毆打。

  去年4月,因女兒背課文未達要求,楊某一氣之下將書甩到女兒頭上,令女兒面部、額頭腫起。孩子外婆發現後報警, 派出所就此發出家暴告誡書,要求及時糾正。今年1月,楊某又因女兒未完成試卷測試,用指甲抓傷她的臉。

  家暴行為發生後,派出所、社區曾通知孩子的父親安某,要求其履行監護職責,但安某無固定居所,未能採取積極有效措施。楊某此後再因女兒未能完成其布置的「提升作業」,兩次用燒熱的鍋鏟燙傷女兒的手背和右臉。

  孩子外婆朱某認為,孩子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卻不能履行監護職責,因此向法院申請撤銷楊某和安某的監護資格,由自己擔任監護人。

  法院近日最終認定,支持孩子外婆申請,而孩子的教育費用和撫養費用,經法院調解,由孩子父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