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陳述查冊 蔡玉玲罰6000元

  香港電台節目《鏗鏘集》女編導蔡玉玲(37歲),在製作有關元朗「7·21事件」的專輯過程中,兩度通過運輸署網上系統查閱車牌資料時作出虛假陳述,被控兩項「為着取得道路交通條件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要項上的虛假陳述」罪,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兩罪共罰款6,000元。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出,無可置疑被告獲得相關資料是用於採訪報道當時社會關注事項,但即使為採訪用途亦必須按運輸署規定,被告明知查車牌的用途與交通運輸無關,無論是否出於良好動機,都是「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