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頭襲清障男 囚40月兼賠2萬

  一名工程判頭前年12月1日在旺角街頭,揮起硬鐵物件猛擊清理路障的男途人,昨在區域法院承認蓄意傷人罪,被判囚40個月,並須向事主賠償2萬元。法官練錦鴻指出,2019年為香港極為動盪的日子,示威者意圖以暴力令政府停擺及屈服,事主當日挺身阻止,意圖清理路障,其無私舉動受被告阻止,被告用極其歹毒手段襲擊事主最脆弱部位,企圖以暴力震懾普通市民及協助其他暴力示威者,乃社會所不容。練官特別指出,事主的無私舉動在他人眼中可能不智,但實屬見義勇為。警方歡迎裁決,並呼籲公眾譴責暴力。

  被告梁啟樂(33歲)原被控蓄意傷人、暴動及身處非法集結時用蒙面物品3罪,昨承認蓄意傷人,其餘兩罪在法庭存檔;案情指,53歲事主X在現場清障時,被10人包圍恐嚇辱罵,X用手機拍攝,被告走近用長形硬物打X的頭,X失去知覺倒地,左頭皮裂傷4厘米,共縫10針。練官指,如僅看辯方呈交的相片,顯示事主拿竹支向黑衣人揮舞,惟縱觀事發經過便發現並非如此,直斥辯方「揀過啲相」,質疑辯方想誤導法庭;反觀X只手持長條狀物件,沒任何恐嚇動作,遇襲前已放下手上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