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加重虐畜刑罰 或終身禁養寵物

  政府過去5年共檢控108人殘酷對待動物,監禁刑期最短只有7日;罰款最輕只有2,000元,去年深井更發生廿隻寵物被扔落樓的慘案,最後涉案主人更不被起訴,外界一直批評刑罰阻嚇力嚴重不足。有見及此,政府建議修例大幅增加虐畜刑罰水平,除剔除起訴時限外,更規管更多行為,並以清單形式禁止剪尾、剪耳、剪聲帶等不必要手術,以及禁止在不合宜環境放生。法院更可永久禁止罪成的主人再飼養寵物,草擬法例期望提交下屆立法會審議。

  有愛護動物協會督察批評現時刑罰過輕,贊成是次修例不准虐畜主人再養寵物;香港棄龜關注組則認為立法作用有限,相信仍會有人避開執法人員繼續放生,建議當局放蛇打擊胡亂放生動物,長遠必須加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