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規管煽投白票 針對破壞選舉

  《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中列明,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以及故意妨礙或阻止他人投票均屬違法。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法例有規定,即使行政長官選舉只有一名候選人,都要取得過半數票才能當選,如果因有人公開呼籲致令候選人無法取得過半數票,無法選出行政長官會「好大件事」,今次將公開活動呼籲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視作非法行為,即是針對有關情況,而法例只適用於公眾活動,個人行為應不受規管,並相信有關條例不會被濫用。

  湯家驊昨日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要求特區政府要立法規管操縱、妨礙選舉進行的行為,所以是次新安排只是回應相關要求,在政治上和道德上都是正確的,無須大驚小怪。如果投白票屬個人行為是不會有問題,但若是有組織公開呼籲杯葛,在某程度就有可能是破壞選舉行為。

  至於在社交媒體講述自己的投票決定會否有可能違法,湯家驊直言,不應該嘗試鑽空子,避過法律規管,這種態度並不可取,社會亦不應該接受。他表示,法庭會考慮相關人士的意圖和有否合理辯解等因素作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