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9立會選舉 明年3月選特首

  草案今首讀二讀 三途徑重構選委

  長達717頁的《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昨日刊憲,今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是次修例的重點之一,是重新構建選舉委員會。《條例草案》公布了修訂後1,500名選舉委員會成員的產生方式,包括由個人或團體選舉產生、當然委員及由指定合資格團體提名產生,還列明了各分組界別所涉的團體或組織等名單,整個架構複合多元。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有信心《條例草案》裏的規定能符合廣泛代表性、均衡參與、社會整體利益這幾個指標。

  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月底通過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香港特區政府須按「311決定」新修訂的附件一和附件二修改本地法律。有關《條例草案》昨日刊憲,並於今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特區政府表示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爭取早日通過《條例草案》,以開展接下來大量的選舉籌備工作,包括今年9月19日的選委會選舉及12月19日的立法會選舉,及明年3月27日的行政長官選舉。

  修訂八主體法例 涉六大範疇

  是次修訂8條主體法例及24條附屬法例,主要涉及六大範疇,包括重新構建選委會、引入宣誓要求及相關事宜;訂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及相關事宜;更新立法會的組成及其產生辦法;更新成為行政長官選舉、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及立法會選舉的候選人的資格,並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修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以依法規管操縱、破壞選舉的行為;及落實一系列優化選舉安排的措施。

  1,500名選委透過3個方法產生,分別是由個人或團體選舉產生、當然委員及由指定合資格團體提名產生。其中,第一界別「工商、金融界」的300人全部以團體票選舉產生,第三界別「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的除了宗教界由團體提名外,其他均由團體票選舉產生。第二界別「專業界」的界別分組則基本上以提名及選舉,或當然委員及選舉各佔約半產生。

  是次新增的7個界別分組為中小企業界,基層社團,同鄉社團,港九及新界的分區委員會及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的代表,內地港人團體的代表,及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及基層社團的代表。

  被問及界定有關細節的考慮、為何基層團體這麼「少」時,林鄭月娥解釋有三大標準,分別是有關細節與界別是否有密切聯繫、有多大代表性,及是否符合愛國者治港的原則。

  她進一步解釋,代表性取決於該有關團體有多少會員、多少屬會,觀乎有關基層團體的會員人數和屬會數量、舉辦的活動及運作的時間等,認為是符合要求。她並指,有關考慮是共通的,在其他界別亦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