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審會添名流 擁公信力獲中央信任

  特區政府昨日公布的《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包括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的組成和職能,更首次披露資審會完整的審查流程。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表示,資審會的主席及成員會由行政長官委任,而出任資審會的主要官員須為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五)項所指的主要官員,即包括司長、局長、警務處處長、海關關長等,並透露特區政府採納了社會意見,將向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提出修訂,在資審會加入若干名具社會地位、公信力及中央信任的社會人士,稍後會向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提出修訂。在委任社會人士時,會根據個人能力、誠信等原則進行委任,但必定是一位愛國者。

  林鄭月娥在記者會上表示,由選舉主任擔任把關角色被不少人詬病,加上過去曾經出現對選舉主任起底和恐嚇的情況,由公務員單獨承擔選舉主任的責任越來越困難,因此全國人大決定成立資審會。資審會的職能為審查並確認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將會審查候選人的基本資格、犯罪記錄,以及是否效忠香港特區和擁護基本法的法定要求等。

  資審會綜合意見 決定候選人提名

  就資審會的工作流程,根據草案建議,資審會會綜合選舉主任及香港國安委的意見,決定候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選舉主任負責判斷候選人的一般參選條件,國安委則會根據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的審查情況,就候選人是否符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作判斷。如對個別候選人有疑問,資審會會將個案轉交至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通過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進行審查。國安委獲得審查結果後,如認為有關人士不符合參選資格,會將意見書交予資審會,由資審會決定是否取消其參選資格。

  林鄭月娥重申,由於香港國安法列明國安委的談話內容和文件均不向外透露,如在這種情況下被取消參選資格。同時,資審會可要求候選人提供適當的任何其他資料,若參選人因此而被指提名無效,則可就資審會決定提出選舉呈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