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警宿舍擲汽彈 六旬漢囚42月

  一名六旬退休翁於去年3月23日凌晨1時40分,在上水已婚警察宿舍外,先用鐵線綑綁宿舍西閘,再投入3枚汽油彈,令一輛警員私家車熏黑。被告前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有意圖縱火、管有腐蝕性物品、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共3罪。法官李慶年昨裁決指,被告的行為是對法治的直接衝擊,縱火為嚴重罪行,判刑須具阻嚇性,最終判被告即時入獄3年半。警方歡迎法庭的裁決,強調無論犯案者有任何的理念及原因,犯法就必須負上刑責。

  法官李慶年指,被告在凌晨宿舍居民熟睡後犯案,又用鐵線鎖上鐵閘,行為無可否認帶來更高的人命傷亡風險。另外被告投擲的其中一個汽油彈擊中宿舍內的汽車,汽車內載有易燃液體,有機會引起爆炸,風險亦隨之增加。

  李官告誡被告,無論對警方有多不滿,向警員及家人報仇只會產生更多罪案,「自食其果,不值得一試。」又着被告應「與智者為伍,三思而後行,化戾氣為祥和才可享心中祥和。」希望被告如求情所言,以「過來人」身份,勸勉年輕人珍惜好年華,莫以青春作代價,「為了前途醒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