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擬兩次派 限用兩月


  倡發紙本予殘疾人士 配對金額促額外消費

  香港特區政府已敲定透過八達通、支付寶香港、WeChat Pay HK及Tap & Go「拍住賞」四大電子平台發放、但原計劃分5期向市民發放共5,000元電子消費券的安排或有變。有立法會議員透露,政府研究將消費券分兩期發放、每期2,500元,使用期限各2個月。計劃細節仍在磋商階段,本報亦比對澳門、台灣及日本有關計劃,吸取他們成敗關鍵在三方面,包括吸引市民使自己錢的誘因、領券平台要夠多夠廣、可彈性使用消費券。專家學者建議,政府提供誘因如配對金額或折扣,以吸引市民大解慳囊,也要提供紙本消費券,讓長者及殘疾人士使用,以達致「乘數效應」。

  「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昨日表示,與政府討論後,有信心政府將分兩期發放電子消費券,因在四個平台中,最多市民使用的是八達通,如政府分5次發放消費券,市民需分開多次處理增值,十分麻煩,故建議政府分兩期發放,每次2,500元。

  政府消費券並非新鮮事,台灣、澳門及日本等地也已採用,「派錢」金額各有不同,但目標同樣是刺激市道,希望刺激市民大解慳囊,惟各地也出現市民用盡政府資助後便收手,削弱經濟成效。

  例如台灣自2009年起發放消費券,總經費高達新台幣856.53億元,但消費券政策對GDP的貢獻僅約0.28%至0.43%。日本也曾於1999年推出「地域振興券」刺激當地消費,耗資2萬億日圓,但國內生產總值(GDP)僅增長約0.1%。

  嶺南大學潘蘇通滬港經濟政策研究所高級研究員何濼生建議,政府可提供誘因吸引市民利用電子平台領券,「例如設配對金額,市民額外消費更多,就可獲得更大數目消費券,加強推動消費。」

  何濼生又建議,向長者、殘疾人士或行動不便人士等發放實體紙本券,讓他們無須每次前往增值領取消費額。

  中文大學商學院高級講師李兆波亦認為,雖然四個平台均表示在計劃期間會提供豁免交易費等優惠,但有意見認為,它們才是計劃最大的得益者,因此這些平台應向市民及商戶提供回饋,如在計劃結束後的一段時期內減收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