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黎認8·31非法集結 下周五判刑

  被控干犯香港國安法等罪行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72歲),繼本月1日因前年「8·18」非法集會案被裁定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後,昨就另一宗「8·31」港島非法集會案,與攬炒派楊森(73歲)、李卓人(63歲)同在區域法院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胡雅文聽畢陳詞和求情後,押後下周五(16日)一併判刑,屆時黎智英要面對上述兩案共3宗罪的判刑,同一天黎智英還須就其「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欺詐罪上庭應訊。

  李卓人楊森同認罪保釋候懲

  控方昨在庭上讀出雙方同意的案情,並播放多段現場片段佐證。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求情指,同類罪行一般罰款了事,希望法庭考慮判以緩刑,假如判監也希望因認罪扣減刑期兩成至兩成半,並希望與「8·18」非法集會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楊森則突然終止陳偉彥大律師作代表並親自發言,表明認罪但不會求情,也不上訴;代表李卓人的大律師黃宇逸求情時指,李直至上周四(1日)前仍無刑事定罪記錄,並讀出李親撰的求情信。胡官最終批准李卓人及楊森保釋;而干犯國安法被收押的黎智英則還押赤柱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