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劏房租管應回歸保障租客的初心


  劏房問題愈來愈嚴重,租戶居住環境惡劣,繳交貴過豪宅的呎租價,卻不時遭受冷眼和濫收雜費等不公對待,這是本港經濟浮華背後的恥辱。正因為公營房屋極度缺乏,市場失衡,才令劏房大行其道,亂象叢生。提出租務管制,核心是要照顧弱勢社群的居住需要,免受不合理租金和不公待遇,然而昨日出爐的劏房租管報告,在不少方面均未能回應社會呼聲,令人失望。

  政府去年委任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跟進規管,期間有地產業者聲稱租管會令業主收回近萬個劏房單位,但實際上劏房逐年增加,去年更大增近萬間。研究工作小組去年底至今年初調查發現,估計去年全港共有10.1萬間劏房,居住22.6萬人。81.9%劏房的樓宇樓齡達50年或以上,約63%居住面積少於13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積中位數為6.6平方米,比一張英式桌球枱還小。

  然而,並非所有劏房均合法經營。有業主違法改建,有的沒有入則,有的謊報較低租值繳納差餉以逃稅,更離譜的是現時全港工廈內劏房竟多達6,927間,明顯違反大廈用途。利之所在,即使是違法也有人敢做,間接證明劏房是一門暴利生意。研究工作小組建議強制劏房制訂標準租約,但如果該劏房本身違法,租約的合法性成疑,當局會如何處理及保障租戶權益值得關注。

  不但如此,昨日出爐的租管報告漏洞多多。有關注團體批評小組沒有設立起始租金,令業主在制定租約初期已可大幅抬高租金。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亦批評,租管報告訂立租金加幅上限15%太高,變相是鼓勵業主「加到盡」,應和公屋租金升幅一樣是10%。研究工作小組主席梁永祥表示,租管若過於傾斜,業主無興趣經營劏房單位,將會是「好心做壞事」。這是徹頭徹尾的昏話,如果成立,社會豈不是應大肆鼓勵改建劏房,將其作為解決基層住屋需要的市場手段?

  劏房是本港物業市場嚴重失衡的產物,不管從哪個角度看,都是極不合理亦不值得鼓勵的社會現象。政府理應作出政策引導,將每年租金加幅定得更低,例如5%或是低於通脹,長遠以公營房屋逐步取代。有業者自忖抓住社會現時無力為劏房戶提供住所的軟肋,愈發囂張。其實當局若能下定決心,在古洞北、洪水橋等新發展區,或者將竹篙灣二期60公頃等閒置土地,極速興建簡便的臨時徙置或過渡性房屋,並將公私營房屋比例增至九比一,加速建屋,劏房難題自能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