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首兩年租 只可減不可加

  租客有權續約兩年 加幅15%封頂

  政府委任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研究實施劏房租務管制的可行性。小組昨向政府提交最終報告,建議制定有強制性條款的「標準租約」,列明租期固定為兩年,租期內租金只可減不可加,租客並有權續租一次,從而獲得「2+2」的四年租住權。在完成首兩年租期後,小組建議業主續租時可調整租金一次,但須按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私人住宅租金指數調整,加租不得高於相關幅度,並設15%封頂機制;若指數屬負數,租金亦要被強制減租,讓劏房租金也有「可加可減」機制。不過小組未有建議制定「起始租金」(即「起租點」),關注團體擔心業主會趁措施未落實前瘋狂加租。

  工作小組報告建議劏房業主與租客必須簽訂有強制性條款的「標準租約」(見表),業主須於簽約後1個月內,向差估署提交資料,並承擔租約及其複本的印花稅。「標準租約」重點包括列明租期固定為兩年,租期內租金只可減不可加。租客亦有權續租一次,從而獲得「2+2」的四年租住權。

  四年後,業主與租客可訂立新租賃,並協定新租金,不受封頂水平限制。如果業主要收回單位,則需給予租客較長通知期,如60日,讓他們有足夠時間另覓居所。而且只有租客有權於首年過後終止租約,期間只須給予業主一個月通知期。

  未建議制定「起始租金」

  若租客選擇續租,參考差估署私人住宅租金指數於2005至2020年的變化,當中以2008年增幅最多,達26.3%,若以此為例,由於觸及15%的封頂水平,故在當年續租,即業主亦只可最多加租15%;去年該指數出現-6.6%變化,業主續租則必須減租6.6%。

  不過,報告未有建議制定「起始租金」,僅建議設劏房租金資訊平台供業主和租客參考。工作小組主席梁永祥承認劏房業主有可能趁租管尚未正式實施,把現有租客逐離及大幅加租,並解釋現時未有「起始租金」相關數據,加上需要考慮立法難度,使租管立法的「空窗期」更長,且若向租戶「傾斜太多」將會影響劏房供應,「會好心做壞事」。

  若租管未見效或「加辣」

  不過,梁永祥強調若因沒有「起始租金」而令租管效力大減,不排除政府日後會「加辣」,但未有正面回應「加辣」標準。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鄭泳舜歡迎工作小組提出的建議,不過加租以15%為封頂,他認為幅度過高,應參考房委會加租幅度不高於10%,較為合理。全港關注劏房平台成員陳偉雄則認為,沒有「起始租金」將造成漏洞,變相有機會令業主在制定租約初期已大幅上調租金,又指以15%為加租上限太高。

  小組的建議在網上掀熱議,網民Jeff Chin就批評,「一班唔住劏房的人來討論劏房,仲要15%升幅,真係腦入水!市場均數6,000元單間租金,可以升到6,900元,再升就7,900元,根本就係協助變相加劏房租,劏房租貴,樓價自然托住,根本唔係為劏房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