癱瘓機場暴動 兩黑暴囚45月

  警被圍毆擎槍脫險 官:不同情施襲者

  前年7月至11月期間,黑暴分子暴力升級、肆虐全港,涉及8·13機場暴動案、8·25旺角暴動案和11·3荃灣暴動案的6名被告昨在區域法院判刑,其中兩名在機場圍攻警員的被告各被判監3年9個月;在荃灣楊屋道參與暴動後再轉到深水埗非法集結的青年被判監4年。各主審法官在宣判時均表示,香港社會安寧是受法律保障,暴動罪不應只考慮個人行為,量刑需整體評估,更指出基於公眾利益,判刑更需着重懲罰和阻嚇性。

  被告邱文勁(32歲,社區主任)及葉文亮(25歲,港鐵維修員),承認於2019年8月13日在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第8層2號區參與暴動,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及葉的非法集結罪,則獲不予起訴,於法庭存檔。兩被告各判囚3年9個月。

  法官郭啟安指,當日暴動開始前10分鐘,已有大批示威者在行車路上聚集包圍警車,用手推車、硬物及拳腳等損毀警車,又用雷射筆照射警員。警員黃耀華到場支援驅散時,扶起被撞跌的女子後遭兩名被告等10人圍毆,為時長達數分鐘。有暴徒更試圖搶槍,又有暴徒搶去警棍後不停敲打黃的頭盔,受襲警員面對即時威脅,須拔槍示警。

  郭官認為,暴動罪不應只考慮個人行為,也要考慮機場內集體包圍警員行為,因在場群眾具共同目的破壞,區分個別人等的行為並無意義,故量刑需整體評估,認為警員無疑受到即時威脅,故他及時拔槍阻止,否則後果堪虞,而公職人員正在執行職務,犯罪者不能期望可以得到同情。

  郭官批評,兩名被告行為嚴重影響機場運作,更破壞香港國際聲譽及旅客訪港意慾,雖然為時不長,警員傷勢不嚴重,但警員面對10人近距離圍攻,生命所受威脅程度較2016年旺角暴動中的警員更為嚴重,加上案發地點是機場,屬本案的加刑因素。

  另兩青機場集結監13月

  此外,另一宗案件的被告高穎康(24歲,廚師)、麥幸雄(23歲,清潔工),則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13日在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第8層離境大堂外暢航路參與非法集結,各判囚1年1個月。

  法官郭啟安指,參與非法集結及暴動者的行為互相影響,兩者一脈相承,故作整體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