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市民倡限制劏房加租

  民記促7月前立法 建議加幅上限一成

  政府委任的劏房租管研究工作小組就立法規管劏房租務的研究接近尾聲,將於明日提交報告。民建聯昨日發布劏房租管意見調查,結果顯示逾七成受訪者贊成設立劏房租管,較去年的67.5%增約3個百分點,近六成半認為應限制劏房租金加幅。民建聯促請政府在7月前完成劏房租管立法,並提出租金加幅上限不超過10%、合約須以書面形式清晰訂立等6項建議,以保障市民權益。

  民建聯本月17至24日以電話訪問了448名18歲以上不適切房屋居民,了解他們對落實劏房租管的意見。調查顯示,近40%人支持每兩年租約期後的加幅上限不高於10%;約55%受訪者認為租戶應獲續租的優先權;近40%受訪者認為業主若終止合約,應最少3個月前通知租戶;68%人認為租管法例中應包括水電費等規管。就政府應否向受租務管制的業主提供財政誘因,如改善單位環境可獲放寬加租上限,並可申請維修資助或貸款等,以鼓勵業主出租物業,調查顯示當中存在較大爭議,贊同者佔約40%,但反對者亦佔約35%。

  擬設「2+2」標準租約

  民建聯促請政府在7月立法會休會前完成劏房租管立法,並因應調查提出6項建議,包括每份兩年期租約的租金加幅上限不超過10%,在具體調整租金上確立可加可減做法;確立租住權保障,業主在不能提供合理原因前提下,不可隨便收回單位或終止合約,租客享有優先續租權;租約應保障租客有「2+2」,即合共4年的租約,需另覓居所時應提供2個月通知期;合約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列明租金、租期、續約安排、水電收費等細節;由專責機構落實及監督租管的執行;以及研究向劏房業主提供資助,以鼓勵業主維修及出租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