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停賽制」防拉布

  今刊憲生效 議員指提高議事效率

  立法會大會昨日大比數通過修訂《議事規則》的決議案,立法會主席日後有權將行為極不檢點的議員點名,再由大會表決是否暫停被點名議員的立法會職務。修訂還包括讓委員會正副主席,在新正副主席當選前繼續行使權力。多名議員發言支持修訂,並批評攬炒派議員近年頻繁拉布和濫用程序阻礙議會運作,認為今次修訂具針對性,不但無削弱議會功能,反而可提高議事效率。修改《議事規則》的決議案通過後,今日會以法律公告的形式正式刊憲生效。

  立法會大會昨日在功能團體22票贊成、0票反對,和地方選區16票贊成、1票反對下通過修訂《議事規則》的決議案。今次決議案涉及多項修訂,包括對行為極不檢點的議員的處分,立法會主席可對在大會、財委會或內會作出極不檢點行為的議員點名,並由立法會代理主席動議一項不容修正或不容辯論的議案,隨即表決。在同一任期內,首次犯規會被停職一星期,其後每次犯規被停職的期限為上次期限的兩倍,惟該期限不得超越有關任期完結的日期。被停職的議員須立即離開會議廳,停職期間不得參與行使立法會在基本法第七十三條下的職權。

  另外,決議案訂立限制辯論時間及壓縮議員發言時間。其中在二讀、全體委員會及三讀辯論發言,由現時每次15分鐘,分別改為每次10分鐘、5分鐘及3分鐘,每位議員在二讀、三讀中僅可發言一次、審議政府及議員議案,設最多4小時的辯論時限,議員發言時限縮減至5分鐘。辯論休會待續議案的整體辯論時限則縮減至1.5小時。

  其他修訂包括明確在任委員會正副主席的任期和權力,直至下一會期開始或選出下一會期的委員會主席及副主席為止,以較遲者為準。議員向立法會提交呈請書的預告期,由修訂前的「須不遲於該會議日期前一天」改為「須不遲於該會議日期前3整天」等。

  限制辯論時間 尊重不同發言

  多名議員在會上發言支持修訂《議事規則》。商界(第二)議員廖長江指出,立法會目前仍有約30項法案待審議,限制辯論時間有利提高議事效率。他批評,攬炒派議員近年經常濫用議事規則和程序阻礙議會運作,因此應進行針對性修訂,以在代議士的權力與立法會履行憲制職能之間取得平衡,並強調修訂並無削弱議會功能,反而可撥亂反正。

  民建聯議員葛珮帆表示,攬炒派過往為「博上鏡」不惜破壞議會文化,例如在議會打架,導致議員要到醫院驗傷等,並批評攬炒派浪費議會和香港的時間,令其他城市近年的發展超越香港,希望議會在修訂《議事規則》後可聚焦民生。

  投反對票的「熱血公民」議員鄭松泰聲言,今次修訂「扼殺」議事空間,「損害」議會文化,今次修訂《議事規則》是「多此一舉」云云。提出決議案的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在總結時澄清,今次修訂只是限制辯論時間,議員仍可就關注的事情動議休會待續議案,並認為不同議員發言的作風不同,但修改《議事規則》時亦會尊重他們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