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軒涉串謀肥黎勾外三罪

  被港國安處起訴 須檢疫下周再訊

  在內地干犯偷越邊境罪的「12瞞逃」,有8人於周一(22日)刑滿出獄,同日被移交香港警方,其中「攬炒團隊」成員李宇軒昨被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起訴三項罪名,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協助罪犯」及「無牌管有彈藥」,首兩項控罪均涉及串謀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犯案,案件在西九龍法院提堂。由於李宇軒須接受強制檢疫而缺席出庭,案件押後至下周三(31日)再訊。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昨日在開庭時指出,被告李宇軒因需接受為期14天的強制隔離檢疫至4月4日,故未能出庭。

  李宇軒已見過律師,由於其法律代表沒到庭,故申請將案件押後8天至下周三(31日)再提訊,屆時李宇軒仍未過強制隔離檢疫時間,料會再次申請將案押後。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遂批准本次押後申請,並豁免李宇軒在31日出庭應訊。

  30歲的李宇軒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控罪指他於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黎智英、Mark Herman Simon、陳梓華、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另一項串謀協助罪犯罪,則指他於去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於香港在他犯可逮捕的罪行(即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後,知悉或相信他就該罪行有罪,與陳梓華、黎智英及其他人串謀,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辯解情況下,協助被告離開香港到台灣,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他。

  另涉管有232枚用過催淚彈

  最後一項「無牌管有彈藥」控罪指,李宇軒於去年8月10日在沙田希爾頓中心B座一單位無牌管有彈藥,即232枚使用過的催淚彈、7枚使用過的海綿彈及38枚使用過的橡膠子彈。

  資料顯示,李宇軒是「攬炒團隊」成員,去年8月與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同日被捕,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被扣查,其後獲准保釋,期間被揭發棄保潛逃,與另外11名逃犯乘船圖偷渡台灣逃避刑責,結果在內地水域被廣東海警截獲,李宇軒等8人被起訴偷越邊境罪,並被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判囚7個月。

  今年2月,香港警方已起訴律師行文員陳梓華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一項串謀協助罪犯,兩控罪均涉及黎智英是串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