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爆疫舞廳違口罩令罰2萬元

  位於九龍旺角金雞廣場三樓、涉嫌爆疫的舞廳「金儷星」在去年11月期間,未有遵從第599F章就會址發出的相關規定及指示,包括未有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所有身處會址的人士佩戴口罩;安排現場表演,而部分表演者並沒有佩戴口罩,亦未有與賓客或觀眾作有效分隔,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20,000元。

  民政事務總署強調,「金儷星」屬第599F章下的表列處所,須遵從政府發出的相關規定及指示,違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署方會繼續積極採取嚴厲執法行動,在全港各區會址加強巡查,確保處所負責人及訪客緊遵防疫規例,政府再次呼籲市民嚴格遵守各項防疫措施,減低病毒在社區散播的風險。